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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至30日文英馆举办检察世纪文物展(记者郭明传/台中报导)   
(记者郭明传/台中报导) 发布日期:2007年1月11日
1月11日是司法节,法务部检察署在台中市文化局文英馆应景办理「检察世纪文物展中部巡回展」,展出百余年来台湾检察制度演变相关文物、案例,展出时间自11日至30日,参观时间是每天的13:00开始到21:00,周一休馆。
  法务部长施茂林亲自出席11日的开幕酒会,台中市长胡志强、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召集委员郭林勇、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吴英昭、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谢田文都到场祝贺。
  施茂林致词表示,检察体系历经多次演变,目前的检察官不仅是公义的化身,更要求积极主动关怀弱势;检察体系也趋向国际化、现代化,不以纠举犯罪、查办不法为已足,更强调伸张正义、为弱势人发声。他并举力霸案为例,说明目前检察官在社会公义中扮演的积极角色。
  胡市长致词表示,检察官数十年来就属这一两年最受到媒体青睐与大众关心,不时有检察官打击犯罪的新闻刊在头版。他期待中央赶快确定检察总长人选,让检察体系更有发挥。他还称赞施部长是最重视艺术文化的法界朋友,开幕酒会安排「采风乐坊」演奏、原住民舞蹈表演,就连展览也选在本市最具文化气息的文英馆举行。他期许,明年来台中办展时,是检察官们上台跳原民舞。幽默发言让全场哄堂大笑。
  这项文物展去(95)年6月中旬已在台北市立青年育乐中心展出,深获各界好评并建议应多推广,法务部为让中南部民众也能了解检察官体系制度及功能,於是再办理中、南部巡回展。
  这次文物展,分成五大主题,第一个主题为检察制度的建立,从日治时期及清末民初时期,展出与台湾检察制度建立的相关历史文件;第二个主题为检察官职务角色,以历史真实刑案资料或不同年代的文书,说明检察官的工作与角色;第三个主题为检察大事,说明历史上重要的检察职权事件;第四个主题为检察人事及培训,介绍检察人事制度;第五个主题为检察设备及硬体,以设备实况做为展场情境,使参观者有如身临其境。
  检察制度的建立,是法治国家刑事诉讼迈入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我国检察制度已有超过一世纪的历史;现制可溯源於清末光绪32年,即西元1906年颁行「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该法第12条规定,凡大理院以下审判廰局均须设有检察官;次年即西元1907年正式定大理院官制,该院为全国最高终审机关,配以总检察廰,作为最高检察机关,从那时算起,检察官制度到民国95年刚好满100年。
  台湾则是在日治初期明治29年,即西元1896年颁行的「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中,已出现检察官体制,开始与民众的刑事法律生活发生关系。亦即检察制度在台湾运作110年,已超过一世纪。
  整个文物展除呈现我国检察制度的历史进展,并以各种文书、票证,展示出整个刑事案件从侦查、起诉、审判、上诉、到案件确定执行的流程。
  文物展中包括历史上二大刑事案件―「西来庵事件」、「民国72年徐东志连续杀人事件」,还有日治时期的「检察局职员勤怠调查书」、民初的「司法状纸」、汪精卫政府时期的「司法行政部官员手册」、228事件受难检察官生前的书类手稿,以及民国79年的「黄信介特赦证明书」等,许多弥足珍贵又饶富玩味文件,都将在难得的「检察世纪文物展」中公开呈现。
  文物展除了历史文献资料的展示外,还设置侦查庭、候讯室等模拟场景,可让民众亲身体验,小朋友更可以穿上展场特别准备的小小检察官法服,坐上会场布置的侦查庭拍照,体验当检察官的滋味,寓教於乐。(
发布日期:2007-01-11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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