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将近,云林县政府劳动暨青年事务发展处张世忠处长提醒,5月1月系为劳工朋友之专属应放假日,依劳动基准法规定,雇主依法应给假并给薪,若当日适逢劳工之例假或休息日,则应於其他工作日给予劳工补休假,雇主如徵得劳工同意於补休假出勤,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
张世忠处长进一步解释,倘若事业单位与劳工约定周三为休息日者,今年之五一劳动节为星期三,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应於其他工作日补放假,倘若双方约定於5月2日补假,当日雇主若徵得劳工同意出勤工作,应依法加倍发给工资;劳工若同意於113年5月1日出勤,则应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加给休息日出勤工作之工资。
又事业单位若因产业营运特性需求经劳资双方事前协商同意,将调整至其他日休假,为避免争议,事业单位应事先公布调整后之休假日。劳资双方如有相关疑义者,可迳洽云林县政府劳动暨青年事务发展处谘询(电话:05-5522855),会有专人为您解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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