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4月18日公告嘉义县竹崎乡、梅山乡、番路乡及阿里山乡为办理茶113年2-3月干旱(迟发性)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地区,农民朋友可在4月19日起至4月29日期间,前往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请,假日照常受理。
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救助对象应为实际从事农作生产之自然人,且无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5条第2项所定情事。
二、救助地区及项目:嘉义县竹崎乡、梅山乡、番路乡及阿里山乡之茶。
三、救助额度:每公顷救助5万5000元。
四、办理救助项目损害率达20%以上者,依该救助项目之救助额度予以救助;未达20%者不予救助。
五、长期作农产品於同历年,救助以1次为限。
农民申请现金救助应检附下列文件向受灾地公所申请:
一、国民身分证及存款簿。
二、申请人为土地所有权人者,应检附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或种稻及转(契)作、休耕申报书农民收执联。但基层公所得以地政资讯查询系统查询者,免予检附。
三、申请人非土地所有权人者,应检附委托经营契约书或租赁契约书或土地使用同意书,或种稻及转(契)作、休耕申报书农民收执联,或基层公所会同公产管理机关办理现地会勘及审查初审通过增划编原住民保留地之文件,或公产机关同意配合提供增划编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划编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证明文件。但申请人曾於最近一年内(含本年度)以申请土地参与农业部公告之农业政策,并经农业部相关系统登录有案者,免予检附。
四、基层公所认有必要时,得指定申请人检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