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桂英/嘉义报导) 发布日期:2007年1月4日
市府菸酒联合查缉小组1月3日於市区某槟榔摊稽查,查获店家贩卖已逾有效期限七星香菸66包,当场会同警方依法没入,并由市府财政局鉴验查处中。
依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贩卖。违者依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并没入违规之菸酒。如有违反商标法规定,并可依商标法移送地检署侦办。
市府再次呼吁业者,切勿以身试法,贩卖已逾有效日期或期限之菸酒,以免不慎受罚及危害消费者健康。并请全体市民共同打击不法,如有发现疑似不法菸酒,请拨市府菸酒检举专线05-2237719,市府会马上派员处理。 有关菸酒管理法令及相关资讯,财政部已登载於国库署网站内菸酒管理资讯网(www.nta.gov.tw),市民及业者可迳上网浏览参考,如有问题,请电洽财政局05-227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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