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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年次未服役男子届满四十岁者,应依申请办理法除役(记者宋明珠/台南报导)   
(记者宋明珠/台南报导) 发布日期:2007年1月5日
公告「五十五年次未服役男子(役男、侨民)於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四十岁者,应依法除役。」
本(北区)市民为五十五年次未服役男子(役男及侨民),於民国95年12月31日届满40岁者,应依法除役,请於民国96年1月9日起至1月19日止,携带本人身分证、户口名簿及印章等证件,至区公所役政课办理申请除役。
发布日期:2007-01-05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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