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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店限制使用塑胶一次用饮料杯 7/1正式上路 环保局呼吁业者即早因应以免受罚(记者耿美珍/台东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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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店限制使用塑胶一次用饮料杯 7/1正式上路 环保局呼吁业者即早因应以免受罚(记者耿美珍摄)
为配合环境部推动限塑政策,台东县将於今(113)年7月1日起实施连锁及非连锁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台东县环保局提醒业者如违反可依废弃物清理法裁处最高6000元,呼吁即早因应,避免违规受罚,一起提升台东更永续美好的未来。

台东县政府表示,环境部透过「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规范全台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以减少塑胶制品对环境造成冲击,期引导业者提供循环服务、培养民众养成「自备、重复、少用」的生活习惯,力行减废生活,实践SDG12「负责任的消费与生产」,持续迈向SDG11「永续城乡」目标。

台东环保局指出,配合环境部於112年8月15日公告推动此一限塑政策,台东县辖内连锁及非连锁饮料店务必於今年7月1日起,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胶饮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胶材质的PLA杯及保丽龙杯,若违反法规规定,可依废弃物清理法第51条第3项规定罚1200至6000元,提醒业者配合以免触法。

环保局呼吁,每一个人都是一份改变的力量,从出门「自备」小小行动开始,自备环保杯到连锁饮料店、连锁便利商店、连锁速食店及连锁超级市场购买饮料,可享至少5元差价,一同力行减废生活,让台东迈向永续净零的城市。
发布日期:2024-04-25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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